创业板上市规则:企业需具备哪些条件 创业板上市 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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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 02 / 14
对于创业板上市规则的征求意见正在紧锣密鼓地进行。继与基金、券商等机构进行座谈后,深圳证券交易所继续组织拟上市企业和中介机构进行座谈。
拟上市企业纷纷从自身切身需求出发,对于在创业板上市的上市成本、为募集资金投向增加弹性以及如何挽留核心技术人员等问题提出了看法。而律师、会计以及创投机构等在座谈会上也从各自的专业角度提出了建议。
聚焦三大问题
与主板上市公司相比,创业板上市公司总体来说财物实力相对较弱,募集资金也少,但是对于保荐机构的要求并不低,因此,上市成本就成为创业板上市公司需要考虑的一个焦点问题。
深圳民太安保险公估股份公司董事长杨文明为拟在创业板上市的企业算了一笔账。从目前了解到的情况看,一家公司要接受辅导,保荐机构最低收费是1000万元,按照《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对创业板上市公司的要求是两年盈利1000万元以上,上市成本对中小企业来说较高。
对此,杨文明建议,在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中,能否实施券商直投制度,这样既可以使保荐机构的责任与收益相匹配,也可以稳定拟上市公司的经营,降低上市成本。
按照上市规则规定,保荐机构督导期需要三年,加上前面的辅导期,一般都在四年左右。商业机构在督导期间、辅导期间,都要收取费用,而对中小企业来说,保荐作用又非常重要。如何使保荐机构的风险、收益与承担的责任相匹配,这非常关键。杨文明说。
深圳市脉山龙信息技术股份公司总经理汪书福建议通过设定最高指导价的方式解决这一问题,现在都知道保荐人只能签两个,这一限制导致创业板上市成本比较高。企业募集资金总额有限,而可能支付的成本与中小企业板甚至主板差别不大,建议管理层制定一个最高指导价,对创业板上市企业的保荐成本设置上限。
除了上市成本问题外,被企业界人士重点谈及的还有募集资金投向的灵活性问题。
深圳佳创视讯技术股份公司董事长陈坤江说:IT企业技术更新太快,去年立项的项目到今年就有可能出现很大变化,建议对于募集资金的投向,在严格监管的前提下灵活掌握。
汪书福则从有利于企业通过并购发展做大的角度提出为企业募集资金投向松绑的建议。如果对募集资金投向限制过多,对公司发展就很不利。他建议,在创业板上市募集资金总额中设置一定比例的并购资金。
此外,当一家创业企业成功实现创业板上市后,曾经共甘苦的创业伙伴能否继续共富贵也成为一个问题,特别是那些关键技术人才。
中科宏易创业投资公司董事长王平建议在创业板上市规则中对技术持有人的稳定性作出强调。
陈坤江认为,要把公司做好就需要有稳定的管理团队。稳定的团队除了要靠企业文化以及期权激励等的吸引之外,应该考虑对高管股份有更有效的约束措施。
建议监管创新
与此同时,不少机构均结合创业板上市公司的特点,就创业板的监管创新提出了建议。
开元信德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郑学定认为,创业板在公司治理方面延续了中小企业板的基本格局,强调的还不够。
郑学定希望创业板的公司治理能够有一个完全不同的崭新格局。要突出两点:第一,董事会构成要外部董事占多数,这一点创业板上市规则征求意见稿没有写;第二,要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目前独立董事变成花瓶的问题依然没有解决,可以把独立董事作为专门职业考虑。另外专门委员会只强调了审计委员会,其实战略委员会、风险委员会,还有特殊行业技术方面的委员会,也要突出。
深圳达晨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投资总监梁国智则提出对于企业对外担保、委托理财等要严格监控。从我们的经验来看,中小企业对外担保、借款、委托理财很容易造成损失,有一单出现问题,对整个公司影响就是致命的。创业板上市规则里有重大交易这一项,像委托理财、对外借款、对外担保,应该从根本上杜绝,不能因股东大会同意就可以做了。 梁国智建议。
不少机构也积极探讨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征求意见稿)》中一些细则的可操作性问题。
鹏程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张光禄则更加关注企业退市的问题。他认为,创业板上市规则规定企业暂停上市后,根据中期报告决定是否退市,这一条可能对企业影响非常大。因为很多企业的经营季节性比较强,很多年度业绩盈利的企业中期报告并不盈利。比如工程项目,这类项目往往到了中期报告的时候,业绩还没有出来。所以从会计核算角度看,按照中期报告来决定企业是否退市,可能有失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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